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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車禍鑑定申請書的表示方式有以下幾種「肇事原因」、責任較重的「肇事主因」、責任較輕的「肇事次因」以及證據不足或消滅,導致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比例時,則可能註明「無法判別」。

在法律上,是把事情分開來看,一碼歸一碼,不會因為無照駕駛有錯在先,就必須承擔較大的責任,且無照駕駛屬於行政罰而非刑罰,更應分開判定,因此,如果無照駕駛並非導致車禍的主因,並不會因為無照駕駛而有比較大的肇事責任,需要依照車禍當時的情況去釐清。

例如,鑑定報告認定為肇事主因者,就應該賠得多一些;肇事次因者,雖不須賠全額,但也要負擔部分。

調解委員會有用嗎?調解是訴訟以外可以解決紛爭的程序,會有調解委員居中協調,針對案件溝通,取得共識後,簽立調解筆錄(調解書),經法院核定後,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,只要對方反悔不履行調解筆錄的內容,就能以調解筆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
離婚協議書是什麼?需要載明哪些項目?離婚協議書哪裡買?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嗎?離婚協議書證人要幾位?離婚證人有什麼條件?本文將會提供你離婚協議書內容撰寫方式、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以及專業律師準備的免費離婚協議書下載!

當借錢給他人時,若沒有簽署任何書面協議,如簽借據或本票,是否代表就失去追回借款的權利?在這裡,我們將介紹如何運用法律手段,例如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、假扣押、強制執行,以及相關民事訴訟程序,來合法地討回您的債權。

提出調解申請: 車禍和解書車禍過失傷害 由當事人向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,用書面或口頭講的(言詞)都可以。

在過失犯的定義中,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是一個常被提及的概念,尤其是在車禍事故的案件中更是經常被討論。但你知道嗎,單憑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其實並不足以認定一個人有過失!律師將以本文完整說明過失犯的法律定義。

調解成立時,調解委員會把調解筆錄製成調解書,當事人確認書面上所紀載的事實與協調結果,認可各後在上面簽名蓋章。

只有一方有過失:車鑑會鑑定會載明為「肇事原因」,另一方為「無肇事因素」。

完成資料調查後,鑑定機構會擇期召開鑑定會議,申請人會收到開會通知單,告知會議時間、地點等資訊。申請人需要親自攜帶通知單和身分證明文件,準時出席鑑定會議。如果不方便前往,可以委託家屬或代理人出席,或是利用書面的方式先將有利己方的證據先寄給委員會。

近年來,電動車越來越流行,許多外籍勞工選擇它們作為通勤工具,這也導致了外勞電動車車禍的增加。當外勞發生交通事故時,要注意處理現場,並了解雇主的法律責任。這樣可以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。本文將詳細解釋處理流程、法律責任、賠償金的計算和協商等重點,讓雇主了解如何處理外勞車禍問題。

保險公司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客戶是否完成理賠金給付,並連帶附上結案資訊。

未上市股票買賣是什麼?和一般股票差別在哪裡?買到好的未上市股票就可以一夜致富嗎?本文將帶你了解未上市股票買賣流程、未上市股票買賣注意事項,以及未上市股票可能的風險有哪些,幫助你避免蒙受財務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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